產(chǎn)品描述
【產(chǎn)品說明】:
苯噻酰草胺含量:18%
芐嘧磺隆含量:4%
甲草胺含量:8%
劑型:泡騰粒劑
農(nóng)藥登記證號:PD20090411
生產(chǎn)批準證號:HNP21012-C3188
企業(yè)標準證號:Q/DHZ29-2008
產(chǎn)品性能(用途):
本品是新型高效廣譜水田一次性芽前泡騰顆粒除草劑,特點是:不拌土、不兌水,直接拋撒,省工省力。主要用于水稻移栽田。可防治水稻田一年生和部分多年生禾本科、莎草科和闊葉雜草。如:稗草、異型莎草、三棱草、千金子、狼把草、眼子菜、鴨舌草、矮慈姑、雨久花等。
插秧前1-2天或插秧后3-5天施藥,拋秧田緩苗后施藥,施藥時以晴天、無大風、午后氣溫高時為宜。水層3-5厘米,保持水3-5天。
注意事項:
1.青苔嚴重或藥粒入水后,不能漂浮在水面上,可壓碎拌土或拌肥撒施。
2.直播田、苗田和弱苗慎用。
3.高溫潮濕易鼓包,但不影響效果,仍可使用。
中毒急救:
1、對眼睛、皮膚和粘膜有刺激作用,沾附本品后用大量清水沖洗。
2、若大量攝入,應使患者嘔吐并用等滲濃度的鹽溶液或5%碳酸氫鈉溶液洗胃。
3、根據(jù)中毒癥狀進行,沒有專門的解毒藥。
貯存和運輸:
1、應放在兒童接觸不到的地方。
2、貯存與運輸時不得與食物、種子、飼料混放。
3、避免與皮膚、眼睛接觸,防止由口鼻吸入。
4、包裝件應貯存在通風、干燥的庫房中,嚴防潮濕和日曬。
凈含量(重量):80克
生產(chǎn)日期及批號:見封口處
有效期:1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