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環(huán)保署(EPA)于上周五宣布了陶氏公司殺蟲劑-氟啶蟲胺腈的登記要求,該登記要求是既聯(lián)邦第九巡回法庭發(fā)現(xiàn)該殺蟲劑對蜜蜂有害證據(jù)不足后13個月宣布的。修改后的登記要求主要是針對蜜蜂保護減少了作物使用種類。之前,EPA在去年11月份取消了氟啶蟲胺腈的登記,但是后來根據(jù)聯(lián)邦殺蟲劑和殺鼠劑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允許該殺蟲劑在棉花和高粱在“緊急狀況”下使用,即使該殺蟲劑未獲得作物使用登記。今年五月份陶氏重新申請登記氟啶蟲胺腈。
氟啶蟲胺腈的終登記要求與之前提案基本一致,取消了該殺蟲劑在之前登記使用作物一些不確定開花植物如柑橘、棉花、大豆、草莓和葫蘆、南瓜使用。此外,EPA表示,以氟啶蟲胺腈為活性成分的商品Transform和Closer僅可用于不需要蜜蜂等昆蟲進行授粉的作物,以減少或消除對蜜蜂有潛在威脅的作物。對于通過蜜蜂授粉的作物,僅允許在作物花期過后不需要蜜蜂進行授粉時使用。對于依賴種子種植的作物包括草皮而言,禁止使用該殺蟲劑。這些限制條件幾乎消除了田間蜜蜂暴露在氟啶蟲胺腈中的可能性,這將使這款農(nóng)藥對蜜蜂的風險降低到低于EPA的關注的程度,因此不會增加額外保護蜜蜂的需求。EPA表示隨著相關數(shù)據(jù)的支持可能在隨后會考慮該殺蟲劑的其他用途。
在修改的登記規(guī)則中,還提議了在噴霧時使用額外的措施來降低噴霧偏差:如果風速超過10英里每小時將禁止噴霧;粗噴霧噴嘴型號要求為中號。此外,EPA希望公眾對EPA正在考慮兩個條款進行評論:1.如果使用氟啶蟲胺腈土地周圍有盛開的植被,需要在順風區(qū)加一個12英尺長的緩沖區(qū);2.禁止氟啶蟲胺腈與其他農(nóng)藥進行桶裝混配。
昆蟲研究學家R.A.VanSteenwyk針對該殺蟲劑混配提出意見“由于氟啶蟲胺腈這一新型殺蟲劑作用模式與別的殺蟲劑有所不同,能夠減緩抗性產(chǎn)生,我不希望看到該殺蟲劑與其他農(nóng)藥桶裝混配產(chǎn)生協(xié)同效應!
本次EPA公布的允許使用氟啶蟲胺腈的作物名單如下:
不須蜜蜂授粉作物:大麥、黑小麥、小麥、草坪草;收獲前允許使用作物:蕓苔葉菜類、球根蔬菜、葉菜類(非蕓苔)和豆瓣菜、根和塊莖蔬菜葉片、根莖和塊莖蔬菜;對蜜蜂有吸引力,花期過后可允許使用:漿果作物(葡萄、藍莓、蔓越莓)、芥花籽油作物、蔬菜類作物(番茄、胡椒、茄子)和秋葵、梨果作物、觀賞植物、土豆、核果、肉質干豆類、樹堅果和開心果。
對此,生物多樣性中心表示對環(huán)保署的這一決定感到失望,宣稱氟啶蟲胺腈是一個“危險的潛在殺手”并表示環(huán)保署拒絕檢查該殺蟲劑對于瀕危物種的影響。CBD表示,EPA的該項決策是在正確方向上邁出的一步,因為在某些開花作物如棉花上禁止使用氟啶蟲胺腈。
EPA在回應上述公眾意見時表示,將延遲氟啶蟲胺腈的登記以完成瀕危物種法案咨詢工作,環(huán)保署認為在某些情況下,評估的毒性更強化合物對于瀕危物種的危害要比氟啶蟲胺腈的危害大。